第一節課:
1. 複習本課程中所有教過的積分概念與技巧。
2. 講解部分分式的基本概念,講解例題 1。
3. 分析本節所討論的四種情形,情形 I、II 列入本課程的考試範圍;情形 III、IV 則不考。
4. 講解部分分式之情形 I : 分母 Q(x) 的所有因式都不同,而且都是線性的。
5. 講解例題 2。
第二節課:
1. 講解部分分式之情形 II : 分母 Q(x) 的所有因式都是線性的,但是有些會重複。
2. 講解例題 3。
第三節課: 第三次小考
考試範圍及配分如下 :
Sec. 5-8 不定形及羅比達法則 (三題共35分)、
Sec. 6-1 分部積分 (三題共 35 分)、
Sec. 6-2 三角積分 (一題共 10 分)、
Sec. 6-3 部分分式 (二題共 20 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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